(一)負責本區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于園林綠化及其生態保護修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制定本區園林綠化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管理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核準公共綠地、城市道路綠化方案。
(二)按照批準執行的規劃、標準,提出本區園林綠化方面的公共服務事業經費預算方案,代表區政府購買園林綠化方面的公共服務;負責區級園林綠化建設及養護監管工作。
(三)組織實施本區園林綠化生態保護修復、綠化美化、園林設施管護、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組織、指導本區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生態林、綠化隔離地區的建設、保護和管理;組織、協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及環境布置工作。
(四)負責監督、考核本區園林綠化工作;指導街道、鎮園林綠化工作;組織轄區內園林綠化的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
(五)負責本區綠化資源、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綠化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評估、動態監測、統計分析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和林地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工作;負責地質公園、水利風景區、水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落實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七)依法負責本區園林綠化方面的行政執法。
(八)提出本區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負責林果、花卉、蜂蠶、森林資源利用、林木種苗等行業管理;負責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擬訂本區園林綠化科技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技術推廣和科普宣傳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信息化的管理;負責本區園林綠化行業統計工作。(十)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區園林綠化局要切實加大本區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綠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首都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構建統一規范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系。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應急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園林綠化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防火宣傳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2)區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會同區園林綠化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為加快推進北部地區城市化進程,盡快將北部地區建設成為海淀新區,實現我區九次黨代會提出的“推進歷史性新跨越,建設現代化新海淀”的奮斗目標,根據市編辦批復的《關于成立北京市海淀區北部地區開發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的函》(京編辦行〔2004〕13號),組建北京市海淀區北部地區開發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北部地區開發辦)。北部地區開發辦為海淀區北部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北部地區包括西北旺鎮、溫泉鎮、蘇家坨鎮和上莊鎮范圍?!?/p>
一、職能調整
(一)新增的職能指導、監督開發企業開展土地一級開發?! ?/p>
(二)轉變的職能
? ? ? ? ? ?1.取消組織招投標準備與實施、協調勞動力就業和社會保障的職能?! ?/p>
? ? ? ? ? ?2.取消組織征地拆遷的職能?! ?/p>
? ? ? ? ? ?3.取消對重大產業項目的組織實施職能?! ?/p>
? ? ? ? ? ?4.取消對北部地區開發建設的土地整理儲備職能?! ?/p>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制訂北部地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統籌協調城市規劃、城市設計和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調整,經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 ?/p>
(二)負責研究推進北部地區城鎮、園區、旅游區、新農村建設的統籌實施及協調發展,研究提出北部地區建設發展過程中的相關政策及措施建議,經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p>
(三)負責統籌組織北部地區土地開發工作,編制北部地區鎮域土地總體開發方案,擬定北部地區開發建設時序,經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p>
(四)負責制訂北部地區年度開發建設計劃,會同相關部門共同安排北部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p>
(五)負責北部地區開發建設相關資金的統籌安排和審核監督?! ?/p>
(六)負責指導、監督開發企業開展北部地區土地一級開發工作,并將開發企業任務完成情況反饋區政府相關部門?! ?/p>
(七)協調推進北部地區道路、市政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等項目的建設工作?! ?/p>
(八)協調北部地區開發建設與上級政府、北部地區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關系?! ?/p>
(九)負責北部地區開發建設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歸檔和管理工作?! ?/p>
(十)負責北部地區開發建設的宣傳工作?! ?/p>
(十一)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p>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p>
三、安全監管(管理)職責 負責本機關的安全工作,并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關于環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本區環境衛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制定本部門環境衛生年度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
二、受區政府委托,負責建設區政府投資的各類環衛設施。
三、參與新建環衛設施的建設和驗收以及運行前的各項籌備工作。
四、負責對現有業務范圍內的各項環衛業務和環衛設施進行管理。
五、指導轄區內社區、機關大院、學校等單位自建環衛設施的建設和運行。
六、負責本單位及所屬作業隊伍的國有資產管理。
七、負責所屬作業隊伍的管理工作,并監督作業隊伍各項環衛工作的完成情況。
八、組織開展其它環衛業務和有償服務。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關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依法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完善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二)負責統籌指導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規和市區政府賦予的行政檢查權、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權;負責制定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工作年度計劃、專項治理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領域跨區域及重大執法活動的指揮調度;負責推動本區城市管理領域智慧執法、非現場執法的運用和開展。
(三)負責綜合協調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工作;健全完善綜合執法、專業執法以及街鎮間執法的銜接配合、聯合執法機制;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工作。
(四)負責建立完善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工作的考察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統籌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隊伍的政風行風建設;牽頭研究制定執法規范和行為規范并指導各街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組織實施。
(六)負責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執法業務培訓、執法技能訓練。
(七)負責統一規范本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文書和服裝、標志、裝備;指導各街鎮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及規范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